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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單位與學校配合辦理。

作者 : 資訊組 發佈日期 : 2019-12-23
一、依據105年12月29日資安即國安工作會議結論辦理。
二、考量電子信箱已成為網路犯罪者主要攻擊媒介之一,且目
前政府機關為利公務所需,均已配發公務用之電子信箱,
機關同仁執行公務均應使用前揭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
不宜使用非公務信箱收發,以避免肇生公務資訊外洩之情
事。
三、為提升政府整體資通安全防護,並避免網路犯罪之侵害,
各機關同仁不應逕行轉發公務電子郵件至非公務信箱處理
公務;另公務名片之電子信箱聯絡資訊均應使用公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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