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 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辦 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作者 : 資訊組 發佈日期 : 2020-07-24
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依說明事項辦 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7月21日院臺護字第1090094901A號 函辦理。 二、依據103年6月24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6次委員 會議」決議,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各機關 應落實辦理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 用軟體。 三、嗣為提升國內行動應用APP資通安全,經濟部工業局業於 103年起推動相關基本資安檢測制度,並於107年修訂「行 動應用APP基本資安規範」,各機關於自行或委外開發之 APP時應辦理資安檢測,或優先使用通過資安檢測之APP, 以保障使用者安全。 四、另,有關我國政府機關限制採購大陸產品部分,現行各機 關可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20日工程企字第 1070050131號函,機關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採購, 如認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有影 響國安(含資安)或機敏資訊外洩之疑慮者,可於招標文件 中明定廠商所提供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 區,進而限制大陸地區之財物或勞務參與。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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