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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可用公費聘請代理代課教師代理原教師所遺課務乙案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6-03-18
說明:
一、復貴會105年1月29日嘉縣選一字第1050000241號函。
二、為避免增加縣庫負擔,本案仍維持目前之做法,即本府所
屬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公假或補假,其所遺課務
請教師自行以調(補)課方式處理或利用未排課時間補假

三、另請貴會轉知相關選務單位,儘量避免安排本縣教師於投
票前1日至公所點領選票或佈置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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