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可用公費聘請代理代課教師代理原教師所遺課務乙案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6-03-18
一、復貴會105年1月29日嘉縣選一字第1050000241號函。 二、為避免增加縣庫負擔,本案仍維持目前之做法,即本府所 屬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公假或補假,其所遺課務 請教師自行以調(補)課方式處理或利用未排課時間補假 。 三、另請貴會轉知相關選務單位,儘量避免安排本縣教師於投 票前1日至公所點領選票或佈置投票所。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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