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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

作者 : 生教組 發佈日期 : 2016-03-21
說明:
一、監察制度為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之一環,為促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對監察院職權之認識,並增進學生有關人權及法治教育,各學校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課程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歡迎聯繫監察院派員前往宣講。
二、如需監察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1至2小時為原則。監察院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及食宿等,均由監察院自行負擔。
三、監察院建築屬國定古蹟,極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歡迎參觀,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監察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1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四、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洽監察院科員張俊隆辦理(電話:02-23413183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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