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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公告

作者 : 特教組 發佈日期 : 2020-12-22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8學年度以前)。
1、該市國民中學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該市國民中學108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 )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該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9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9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國中學校請於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至110年1月8日(星期五)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10年1月12日(星期二)及110年1月13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及該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五、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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