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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崎高中(國中部)美術班招生簡章

作者 : 資料組 發佈日期 : 2016-04-11
一、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知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二.重要日程如下:
(一)競賽表現鑑定報名:即日起至105年4月29日(星期五)。
(二)競賽表現鑑定公告書面審查結果通知:105年5月4日(星期三)。
(三)術科測驗鑑定報名:即日起至105年5月6日(星期五)。
(四)術科測驗日期:105年5月21日(星期六)。
(五)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105年5月2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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