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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配合辦理。

作者 : 學務處 發佈日期 : 2021-08-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99398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目名稱一致,以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業務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二)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三)學校應於每年10月31日(上學期截止日)及3月31日(下學期截止日)前,依報送規格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之相關資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就貸系統),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逾期不予受理;另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請各校自行紙本複查,並函知承貸銀行,以便辦理就學貸款相關業務。
(四)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學、休學、退學、畢業時,學校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函送資料予承貸銀行,並於每月10日前至就貸系統上傳上個月之學生學籍異動情形;如無學籍異動之情形,亦請務必點選「本月無異動情形」。
(五)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如經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將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六)學生如家境困難,經評估難以償還就學貸款,請學校參據校內其他就學扶助措施,以供協助學生順利就學,並協助償還就學貸款。
三、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02)2392-8953或(02)2392-8975;另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可逕洽該署承辦人梁小姐,電話:(04)3706-1122。
四、另請逕至就貸系統(網址: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電子檔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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