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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份,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6-04-19
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
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爰
請同仁切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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