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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有關跨校交流及音樂類團隊合唱項目練習之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及附件,請參閱!

作者 : 學務處 發佈日期 : 2021-11-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3806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說明如下:
(一)人員管理第3點:指導人員及學生名單應確實造冊及控管,以固定人員方式練習,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蹤處理機制,確保人員落實健康監測。
(二)指導人員與學生練習期間注意事項第2點:考量吹奏、合唱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奏(唱)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於不需演奏(唱)時隨即戴上口罩。
三、請各校確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另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注意事項。
四、檢附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及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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