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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6-05-1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50057050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1),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105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
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本縣輔
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
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
者,本縣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
滿1年。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
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5年5月20日(星期二)止

2、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
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
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如附件1),填妥資料並檢附
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
至「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請在信封
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組
別/議題輔導諮詢教師」。
三、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
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四、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
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
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附件2)辦理,請自行參
閱。
11.pdf 163.53KByte 下載附件
13.pdf 216.19KByte 下載附件
13.doc 72.5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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