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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作者 : 特教組 發佈日期 : 2022-05-10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
1、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前向學生學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資料。
2、各國中彙整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向承辦學校大林國中報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三)初選測驗時間:111年7月9日(星期六)。
(四)複選測驗時間:111年7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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