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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3-02-17
轉知本縣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校長及教師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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