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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准勞動部函以,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並自112年1月19日生效,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3-02-17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准勞動部函以,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並自112年1月19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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