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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南區領隊會議紀錄(含室內項目及行進管樂),詳如說明及附件,請相關團隊配合辦理。

作者 : 學務處 發佈日期 : 2023-03-04
說明:
一、 旨揭二場次會議業於112年2月14日(星期二)假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演藝廳及中正高工體育場召開完竣。
二、 旨揭會議資料已依各區領隊會議討論內容修正,倘與會議當日簡報及領隊會議手冊內容不符者,相關附件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最新消息公告資料為準或自行下載參閱,其中防疫措施處理原則已依教育部111年2月17日函頒之「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0217版」併同修正,重要修正事項如下:
(一) 團體項目每隊調音時間,經蒐整各區領隊會議意見後評估研議,調整以15分鐘為限,惟將依當日賽程進度及參賽隊數彈性調整,俾利賽程進度掌握(如:每隊調音時間為15分鐘,序號1團隊10:00調音,序號2團隊10:20調音,倘序號1團隊僅使用5分鐘,則於清潔消毒後,序號2團隊可能提早於10:10使用,惟每隊調音時間仍以15分鐘為上限)。
(二) 有條件參賽:
1、 參賽學生具居家照護解除隔離身分者,無症狀且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2、 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且無症狀者,可參加比賽(不須篩檢陰性證明)。
3、 團體組學生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該名團員不得參賽;其餘團員無症狀者,可參加比賽(不須篩檢陰性證明)。
(三) 音樂比賽合奏類(含絲竹室內樂)協助搬運樂器人數規定由原25人調整為至多50人;惟為維護全體與會人員身體健康,仍請各參賽團隊視參賽人數、實際需求及必要性規劃協助搬運樂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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