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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南區決賽,室內項目開放5名陪同人員換證入場觀摩,行進管樂項目開放參賽隊伍及陪同人員於看台區域觀賽

作者 : 學務處 發佈日期 : 2023-03-04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112年3月1日高市府教社字第1123143000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競賽室內項目開放2名攝影人員及5名陪同人員換證入場,攝影區及觀摩區位置設於各場地2樓觀眾席;行進管樂項目開放參賽隊伍及陪同人員於看台區域觀賽,一般民眾於田徑場周圍樹蔭區域觀賽,相關規定另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最新消息。
三、 檢附各場地攝影及陪同人員觀摩入場人數一覽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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