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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作者 : 特教組 發佈日期 : 2023-03-06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學校朴子國中報
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三)初選測驗時間:112年4月23日(星期日)。
(四)複選測驗時間:112年5月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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