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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冷氣使用辦法(7/11開始使用)

作者 : 資訊組 發佈日期 : 2016-07-11
辦公室冷氣使用辦法
1.冷氣開放使用期間:每年5月至10月,或室外溫度達28℃以上;開放時間每日 10:00 — 16:00,由冷氣電源自動控制系統自動啟動與關閉總電源。
2.請總務處購買儲值冷氣卡,面額500元,使用完後再更換新卡。
3.冷氣機遙控器溫度請勿低於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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