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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7月6日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負擔利率調整為1.55%,請查照。

作者 : 訓育組 發佈日期 : 2016-07-22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15日臺教高(四)字第1050095347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就學貸款利率之計算,由主管機關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1.4%計算;由學生負擔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0.55%計算。前項指標利率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加碼部分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另由承貸銀行吸收學生負擔利率為0.06%。
三、為因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自105年7月6日起調整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由1.13%調整為1.06%,爰政府負擔利率由原2.53%調整為2.46%;學生負擔利率由1.62%調整為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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