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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及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3-05-17
轉知:公務人員及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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