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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代表參與各項任務型會議共通性自我檢核表(以下簡稱檢核表)」1份,詳如說明及附件,請參閱!

作者 : 學務處 發佈日期 : 2023-06-1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1689A號函辦理。
二、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出席。爰貴校各任務型會議之與會學生代表應依其相關法規所訂,由選舉或學生自治組織推選制度產生。
三、 辦理相關學生代表參與各項任務型會議時,請運用旨揭檢核表,強化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之能力;並請納入貴校相關處室業務移交資料,亦提供學生自治組織參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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