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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服裝儀容

作者 : 生教組 發佈日期 : 2016-08-05
學生服儀相關規定;
一、髪式:由學生自行整理並以健康、衛生、整潔、經濟為原則(不燙不染)。
二、指甲:指甲須修剪整齊,保持乾淨,不得蓄留指甲,或塗抹任何顏色或透明指甲油。
三、配飾:不穿戴耳環、鼻環及舌環等物品,其他飾物亦不可造成危險為原則。
四、化妝:不得塗抹口紅、眼影及其它有關臉部化妝品。
五、高中學生穿制服要繫皮帶、穿皮鞋。
六、國高中制服繡學號規定如下:
【國中部】 上衣、外套統一繡姓名於右胸(上衣藍字,外套橘字,背心一律不繡)。
【高中部】 運動服、外套統一繡姓名於右胸(橘字),制服繡校名、學號於左胸口袋上緣,姓名繡於右胸(綠字)(如範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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