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10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校內推薦辦法作者 : 資訊組 發佈日期 : 2016-09-04
105年8月26日訂定 壹、依據:教育部106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貳、成績計算方式: 一、繁星推薦排名百分比計算:以高一、高二共四學期原始學業成績(計算到小數點第一位)的總平均(計算到小數點第二位),扣除轉學生,不分社會組、自然組,依成績高低排序後計算。 二、依據「10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辦法」,本校推薦學生為高一至高二的「四學期原始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全校前百分之五十,始具有報名資格。 三、選填志願順序:依高一至高二前四個學期原始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序。 四、對於同一所大學之推薦序:同選填志願序。 五、選填志願序比序時遇有同分,同分之學生將進行同分參酌,依序以「高二下總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之順序排序。 六、「選填志願序比序時遇有在校成績排名百分比相同時,同百分比之學生將進行同百分比參酌,依序以「學測總級分」、「高二下總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之順序排序。 參、本辦法經本校大學甄選委員會通過,並奉校長核定後實施,若有補充或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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