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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及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3-10-25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及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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