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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分別自公布日施行,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1-24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分別自公布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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