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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詳如附件

作者 : 輔導室 發佈日期 : 2024-04-23
主旨:為辦理113年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檢送作
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歡迎貴校依要點規定推薦,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230號
函 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
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
務推動,教育部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
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如附件1)。
三、旨揭獎項類別如下: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
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
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
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
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
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
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
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
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
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
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
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四、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
明,並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函文向本府推薦,再由本府依
推薦程序於113年7月30日前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
理。
五、相關表件如附件2至6,亦可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請
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六、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
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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