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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其適法範圍,業經銓敘部令補充規範,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5-23
轉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其適法範圍,業經銓敘部113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補充規範,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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