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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團體職務究應如何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疑義,請依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5-23
轉知:公務員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團體職務究應如何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疑義,請依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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