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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於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5-23
轉知教育部於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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