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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訂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24-06-19
轉知:訂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另「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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