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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業經,並自106年5月11日生效,轉請查照。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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