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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申辦計畫書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5-12-08
一、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
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
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之規定。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
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鼓勵各校
踴躍提出申請規劃105年度針對校內專業類科教師實務增
能研習活動。
三、105年1月至105年12月期間,有意辦理本項研習之學校,
寒假辦理之梯次請於104年12月23日(三)前寄送計畫書至秀
水高工實習處收(以郵戳為憑)。
四、計畫書空白表格及作業要點請至公民營網站下載105年度
新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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