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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選拔

作者 : 特教組 發佈日期 : 2018-02-06
一、推薦方式:以本人自我推薦、二人以上連署或校長推薦人選後,填妥推薦表(表一之一、表一之二),向學校提出,經由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查,若無前項委員會則由教
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並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隨函檢附推薦表(乙式十二份)、被推薦人相關資料與全案遴選過程資料(含會議記錄),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一併註明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二、本案提報期限至107年3月16日(星期五)止,有關推薦標準、對象、組別及名額等相關規定,請詳參「嘉義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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