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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辦理107年度「推動食米食農學園計畫」

作者 : 午餐執秘 發佈日期 : 2018-03-05
主旨:函轉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辦理107年度「推動食米食農學園計畫」實施說明書1份,鼓勵各校踴躍提報申請計畫,並請於本(107)年3月23日前向嘉義辦事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07年2月22日農糧南產字第1071168168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為推廣食米及食農教育,深耕以米為主食並搭配在地生產農特產品之觀念,促進飲食文化傳承及營養攝取均衡,辦理「食米食農教育推廣計畫」。
三、旨案相關應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申請對象條件:學校可結合地區農會或其他團體共同辦理。
(二)因補助金額上限受第1-3年辦理/辦理3年以上、全校學生總人數(不含幼稚園人數)及活動體驗課程場次之影響,請各校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參,以利計畫審查。
(三)本年度計畫務必規劃以稻米為主融入其他在地農特產品之食米食農教育課程(活動),並導入學校營養午餐食材之農產品四章1Q概念。
(四)倘評比取得優先補助之提案學校計畫內容需予修正,該分署通知研提計畫日起算2週內修正後核定,逾期未送該分署或業經該分署審定後仍退件修正計畫者,務必於退件日起算1週內完成修正送該分署,逾期或退件修正仍未合格者,不予核定,逕行通知下一順位提案單位遞補取得計畫補助。
(五)本計畫雖為年度計畫,惟該分署須於本(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初評作業,並將初評分數前5名單位之執行成果光碟、簡報檔等資料函送農糧署參加複評,爰請學校務必於本(107)年11月15日前將執行成果光碟及書面報告等資料函送該分署(辦事處)以利初評會議召開,各校相關活動規劃務必於10月底前完成,逾期取消本計畫全部補助款並繳回先前已補助之補助經費。
(六)本計畫研提內容應包含:封面、目錄、教案規劃(請務必依照評選配分表之各評分項目依序條列)、全校學生總人數(不含幼稚園人數)、受理農糧署補助年度、補助金額及計畫名稱、參與課程學生人數、預期效益、經費需求概算表及活動計畫表,計畫書裝訂成冊1式12份,並於3月2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嘉義分署辦事處,聯絡窗口:汪翠蓮、電話:(05)2224291分機107、地址:嘉義市仁愛錄327號。
四、隨函檢附研提計畫書範本、經費活動規劃表範本、106年度各校參訪單位、評選配分表及補捐助預算科目編列等應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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