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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課程計畫」申請時程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8-04-24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
職業繼續教育辦法辦理。
二、各校如欲申辦旨揭課程,請將計畫書一式3份(正本1份、
影本2份)於107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
寄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旗津校區教學大樓3樓黃麗臻小姐收
(80543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另將電子檔(w
ord格式或pdf檔)寄至e-mail信箱:poe.svesc@gmail.co
m。
三、請逕至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暨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資
訊網(http://poe.vesc.tw/)下載計畫書申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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