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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本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以「時」為計算單位,並溯自107年5月1日起生效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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