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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宣導」研習,各場次報名注意事項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8-11-1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070136555號函,及本校107年11月2日嘉女教字第
1070006476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研習活動自107年11月14日起,共計辦理14場次,囿於
時間緊迫,提醒貴校請依旨揭實施計畫規定,各場次研習
於活動日3天前截止報名,倘若超過報名時間,應另報其他
場次。
三、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普通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設有普通科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教師應於研習結
束後,利用各校學科教學研究會進行社會領綱導讀。
四、為有效宣導十二年國民教育社會領綱,請各校務必薦派教
師參與,各場次錄取報名教師原則為:
(一)各校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教師各1位,請貴校優先指
派學科召集人,或正式教師代表。
(二)依實施計畫「建議參與縣市」,報名鄰近貴校之各場
次。
(三)為進行研習各項事前準備工作,原則上不接受現場報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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