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宣導」研習,各場次報名注意事項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8-11-13
第1070136555號函,及本校107年11月2日嘉女教字第 1070006476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研習活動自107年11月14日起,共計辦理14場次,囿於 時間緊迫,提醒貴校請依旨揭實施計畫規定,各場次研習 於活動日3天前截止報名,倘若超過報名時間,應另報其他 場次。 三、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普通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設有普通科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教師應於研習結 束後,利用各校學科教學研究會進行社會領綱導讀。 四、為有效宣導十二年國民教育社會領綱,請各校務必薦派教 師參與,各場次錄取報名教師原則為: (一)各校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教師各1位,請貴校優先指 派學科召集人,或正式教師代表。 (二)依實施計畫「建議參與縣市」,報名鄰近貴校之各場 次。 (三)為進行研習各項事前準備工作,原則上不接受現場報 名。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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