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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3、11條修正條文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8-11-20
請詳閱附加檔案
此次修正重點
1.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婚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以及喪假得以時計
2.休假得以時計
3.另須刷國旅卡之休假仍須以請半日或全天(此項請配合休假補助措施之修正)
以上自107.11.19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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