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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8-11-22
本次修正重點
1.事假修改為7天
2.休假修改為以時計
3.國旅卡補助仍須請休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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