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作者 : 特教組 發佈日期 : 2018-11-23
一、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公告:
(一)簡章發售:107年11月20日至107年12月18日。
(二)網路報名:107年12月5日上午9:00起至107年12月18日晚間11:59止。
(三)學科考試日期:108年3月22日至108年3月24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08年3月25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08年5月2日上午9:00起至108年5月8日下午5:00止。
(六)網址:https://enable.ncu.edu.tw。
二、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三、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布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有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者,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
等)成績檢定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
四、本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五、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閱簡章附錄十)。
六、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就考生障礙類別相關醫療科別)辦理檢查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
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註: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福部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https://dep.mohw.gov.tw);或至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公告網頁連結查詢)。
七、考生如有申請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簡章附錄
十一)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錄十二);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聽覺障礙考生若僅單純提出「自備助聽
器或人工電子耳」及下肢障礙考生僅提出「自備輪椅、拐杖、助行器」可免繳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診斷證明書,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佐證即可。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瀏覽數  

Recent

數據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