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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作者 : 衛生組 發佈日期 : 2016-01-13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5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及公函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58491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28日部授食字第104130225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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