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修正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9-04-29
瀏覽數  

Recent

數據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