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9-05-0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 主旨:重申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二、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瀏覽數
|
Recent數據載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