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轉知所屬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確實維護個人資料,以應明(109)年1月1日起機關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請查照。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9-05-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福字第10801095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請轉知所屬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確實維護個人資料,以應明(109)年1月1日起機關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5月17日總處資字第108003504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各機關人事人員應隨時檢視個人校對網所校正之資料,並於查核後確實修正資料。 三、個人校對網須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使用,詳細操作手冊可於個人校對網之「個人資料校對」/「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總處資字第10800350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惠請宣導機關同仁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以下簡 稱個人校對網)」確實維護個人資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總處為優化機關徵才及人員應徵作業流程,推動政府作業 無紙化,自本(108)年7月起上述作業開始提供線上作業功能; 明(109)年1月1日起機關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 二、個人資料校對網將自動產製電子履歷至徵才機關,應徵人員 無須再以郵寄方式寄送,為提升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正確性, 請積極向機關同仁宣導務必隨時至個人校對網校對其個人資 料,並輸入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個人校對網方可正確完整 產製及傳送其電子履歷資料,以推動機關徵才及人員應徵作 業流程電子化。 三、各人事機構亦需隨時檢視機關同仁於個人校對網所校正 之資料,並於查核後確實修正資料。 四、個人校對網須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使用,詳細操作手 冊可於個人校對網之[個人資料校對]-[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瀏覽數
|
Recent數據載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