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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請符合資格師生9/26前聯繫教學組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19-09-21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獎勵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6473B號令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以增進本土語文教學品質,就已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學現職教師予以獎勵。
三、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規定之現職教師,請檢附認證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或相關報名資料(申請部份報名費補助用),由服務機關本權責予以敘獎並協助提出報名費補助申請(詳附件一)。
(二)以上敘獎請於各年度該級別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應於申請期限屆至時起一個月內造具教師敘獎清冊,並檢附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函報本府備查(詳附件二),逾期不予受理。
(三)通過任一本土語文中級以上認證之國小學生,請學校繕造學生名冊(詳附件三)並檢附學生合格證書影本,函報本府申請獎狀。
四、請貴校盤點並轉知符合獎勵資格教師於108年9月27日前填寫相關申請表格,並請檢具統一收據及收支結算表(如附件四)送府,俾利辦理後續敘獎備查與報名費補助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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