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義縣政府轉知「臺北市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作者 : 資料組 發佈日期 : 2019-12-02
一、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7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07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8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8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二、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國中學校請於108年12月9日(星期一)至10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09年1月8日(星期三)及109年1月9日(星期四)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三、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四、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4。
瀏覽數  

Recent

數據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