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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接種對象之學校教職員及幼兒園托育人員

作者 : 衛生組 發佈日期 : 2020-01-13
一、依據衛生局109年1月7日嘉衛疾字第1090000957號函辦理。
二、符合公費接種條件之教職員,如下:
(一)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父母等。
(二)另幼兒園托育人員,包括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
(三)請攜帶健保卡至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流感疫苗。
三、農曆春節將近,已進入流感流行期,提醒盡快接種流感疫苗,接種2週後即可產生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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