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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校內繁星辦法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20-02-17
109學年度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校內繁星辦法,重要關鍵字如下,請繁星同學務必點擊附件參考辦法:
作業準則:
1.依規定,本校109學年度符合繁星推薦資格者(前50﹪)
(本校普通班123人<高三愛班一轉學生不計入>、體育班25人)。
2.被推薦之學生必須符合「繁星推薦簡章」上所列推薦條件。
3.高中前四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於全校排名百分比(﹪)較優者優先推薦。

若前項各項比序相同時,學生若遇在校成績排名百分比相同(繁星推薦正式在校成績)且欲選填同一大學時,「登記同一所大學推薦順位排序」原則,以校內登記志願優先推薦高中在校高一、高二四學期成績平均值較優的學生(採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為優先順位。若經比序後成績相同者,則依簡章依序以「高二下總平均」、「高二上總平均」、「高一下總平均」、「高一上總平均」之順序辦理;若再同分則由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推薦人選和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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