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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注意事項

作者 : 生教組 發佈日期 : 2020-04-06
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機場、港口、高速鐵路車站、臺鐵車站、國道及公路客運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郵局營業處所實施量測體溫,倘有體溫過高情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含捷運),或不得進入服務區、郵局營業處
(依據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以交航字第1095003830號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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