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義縣政府獎勵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 認證實施計畫

作者 : 教學組 發佈日期 : 2020-05-06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獎勵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
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師生依實提出申請,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56473B號令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
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現職
教師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以增進本土語文教學品質,
就已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學現職教師予以獎勵。
三、為鼓勵本縣學生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
文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文專長,針對通過本
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立高(國)中、國小在學學生予
以獎勵。
四、申請及獎勵程序:
(一)符合本實施計畫規定之現職教師,請檢附認證證書(成
績單不予認定)或相關報名資料(申請部份報名費補助
用),由服務機關本權責予以敘獎並協助提出報名費補
助申請(詳附件一及四)。
(二)以上敘獎請於各年度該級別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寄發
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應
於申請截止日起一個月內造具教師敘獎清冊(詳附件
二),並檢附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函
報本府備查。
(三)通過任一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學生,請學校繕造學生
名冊(詳附件三)並檢附學生合格證書影本,函報本府
申請獎狀。
五、請貴校轉知符合獎勵資格之教師及學生,於109年6月30日
前填寫相關申請表格送審,申請報名費補助部分另請檢具
統一收據及收支結算表(詳附件四)送府,俾利辦理後續
敘獎備查與報名費補助申請作業。
瀏覽數  

Recent

數據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