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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 情到校指定項目甄審及錄取報到簡章增訂說明」

作者 : 資料組 發佈日期 : 2023-01-19
一、旨揭簡章增訂說明,係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8日臺教技
(一)字第1112304273號函同意備查之「因應疫情應變機
制」訂定。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鬆綁部分社區管制措施,逐步
回歸常態生活之作法,招生作業依簡章時程皆如期進行,
於112年2月2日至2月12日辦理到校甄審項目,另為保障受
疫情影響之考生權益,惠請依本會簡章增訂說明(如附件)
配合辦理:
(一)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列為「輕症或無症狀確診」或
快篩陽性之考生,應依校系規定時間及方式參加指定項
目甄審,惠請輔導考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程度,應
於甄審學校所訂之時間與方式,至甄審學校招生網站下
載並填具「因應疫情到校指定項目甄審特殊需求申請
表」及檢附證明文件向甄審學校提出申請,並主動通知
甄審學校,以利甄審學校安排居護試場。另,同時請考
生通知居住所在地衛生局解除電子隔離,以順利前往甄
審學校應試。
(二)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列為「中/重症住院隔離治療確
診個案」之考生,依規定不得外出參加到校指定項目甄
審,惠請輔導考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程度,應於甄
審學校所訂之時間與方式,至甄審學校招生網站下載並
填具「因應疫情到校指定項目甄審特殊需求申請表」及
檢附證明文件向甄審學校提出申請,並主動通知甄審學
校,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考生資格。
三、專案考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參加到校甄審,其到校指定
項目甄審、甄審總成績、錄取及報到、遞補規定,悉依旨
揭簡章增訂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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